党的十七大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浙江省一贯高度重视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民生问题。自2003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真正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以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为补充,并与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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