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典》对“孽息型有价证券”做出如下定义:“本条款允许发行有价证券以购买、回购或偿还那些到期或没到期的、表现出类拔萃的美国政府债券、票据、负债凭证、短期国库券。经财政部长批准,出售有价证券所获得的资金和来自财政部总储备金的其他资金可以用来对上述债券进行购买、回购或偿还。”这样,美国“联邦社保信托基金”每年的全部余额都投资于联邦债券,不允许其进入资本市场。美国基本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呈隔离状态,导致美国基本养老基金不与共同基金发生投资管理关系。
(二)目前美国基本养老基金采取“不入市”投资战略的原因
美国现收现付制基本养老基金(“联邦社保信托基金”)的“个人财产权”缺位,国家对“联邦社保信托基金”扮演着“最后出资人”的角色;对受益人来说,其完成缴费的法律责任后,剩下的只是享受“权利预期”。缴费人与国家之间这种风险收益制度安排导致国家对“联邦社保信托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现收现付制下,如果将”联邦社保信托基金”通过“集中”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存在着受益人与国家担保人之间不对称的市场风险责任问题,国家将单方面承担着财政上和法理上的“无限责任”。
另外,美国“联邦社保信托基金”远离资本市场还基于美国人以下信条:
1.“联邦社保信托基金”人市是对自由市场信仰和制度的撼动
学术界主流意见始终认为,允许“联邦社保信托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将导致美国经济的大部分“社会化”。“联邦社保信托基金”入市无疑属于“社会投资”,而任何“社会投资”都将对资源的配置、公司决策、公司治理带来许多副作用,引起社会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最终很可能导致许多私人部门的所有权流到美国政府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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