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依据主要考虑恩格尔系数。用恩格尔系数乘以某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得到该地区的平均食品支出水平。若某家庭收人低于这一水平,则可认为该家庭的主要收入将用于食品支出。2007年上海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5%,因此选取35%作为适用标准。2008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6675元,月均2222元。经计算,没有住房消费能力的三口之家的人均月收入线为778元,应的家庭年收入线为28000元。因此,认为年收入低于28000元的家庭可进入实物配租类保障体系。
——部分具有住房消费能力收入线的测算。测算方法:在没有住房消费能力收入线之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基本住房消费支出来确定部分没有住房消费能力收人线。
部分具有住房消费能力收入线(三口之家)=没有住房消费能力收入线(三口之家)+家庭基本住房消费支出=(三口之家)×(50%一80%)
以租住一套市场化比较合适住房的支出作为基本住房消费支出,部分具有住房消费能力的家庭能承担一部分基本住房消费支出,但不是全部,可承担的比例定为50%一80%,基本考虑是这部分家庭将主要依靠差额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来解决住房问题。上下限选择比例的依据主要是参照国内外城市住房保障经验,计算时取中间值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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