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由于基础信息分布不均,它是政府组织分层级的一个根本原因。同样,信息在政府层级间传递过程存在功效损失,高额信息成本导致了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全面监督的困难。由此导致无法全面落实委托人对代理人多元化的目标集业绩考核。出于行政效率与成本的综合考虑,委托人不得不把对被委托人的全面考核简化为以一些易于测度的显性指标(GDP、财政收入等)来考察代理人。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主体,在考核制度简化的情况下,必然把精力放在上级政府考核的指标上。在当前以非集约增长方式为主的大环境下,土地资源成为帮助地方政府实现考核指标的一种核心资源,地方政府实施工业化战略、做大GDP、扩大就业,必须依靠优惠的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更与土地紧密相关,没有土地空间,城市化无从谈起,土地更是房地产业最为重要的投入要素;工业化、城市化能够实现,地方自然能够获得合意的GDP和地方财政收入规模,由此可见,土地成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连接GDP与财政收入规模的天然桥梁,起到其他资源难以替代的作用。在当前的发展模式下,抓住了土地(财政)就是抓住了政绩考核体系的核心,也成为地方政府行为异化的核心体现。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历证明,这种政绩考核机制必然诱发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中央既无法杜绝地方政府与企业、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合谋的可能性(Laffont,2001;聂辉华、李金波,2006),又无法杜绝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冲动。在政绩的刺激下,激励了地方政府在任期内最大限度攫取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资源,形成企业财政、“三乱”收费、土地财政,以及不计其数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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