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将与农业活动有关的资产分为生物资产、农产品和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3类。农产品是生物资产的收获品,一般列为存货;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由于不包括在农业活动的定义之内,因而适用于存货和其他相关准则;生物资产则指活的动物或植物,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将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如玉米和小麦等庄稼、成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养殖的鱼虾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外的生物资产,如产畜、役畜、经济林木等。生产性生物资产还进一步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进入正常生产期,是以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服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这样的分类揭示了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资产的本质特征,改变了行业会计制度将农业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大类的传统划分方法。
第一节农业资产的概述
一、农业资产的含义
农业资产属特殊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将农产品和收获后加工而得产品,列为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将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和其他农业资产列为农业资产。农业资产价值构成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构成有明显差别,主要体现在生物的成长期间增加了农业资产价值。农业资产原始价值指购入农业资产的买价及相关税费的总额,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证的支出。农业资产中具有资本性的产役畜、种鱼、果用林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果用林成本的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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