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目前的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机制、发展水平以及下一步改革、发展的环境和需要面对的问题,与以前相比,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始时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已得到解决,一些得到部分解决,一些在解决过程中,一些没有解决。改革在解决旧问题时,也产生或诱发了一些新问题。在对未来改革、监管提出政策建议之前,有必要对过去已进行的改革、市政公用事业体制、监管现状、面对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
一、已进行改革与体制、监管现状
“市政公用事业”是一个没有确定定义的概念。国内外经济学界、公共管理学界、法学界、政府管理界人士对“市政公用事业”的定义、范围,有各种各样的解释。
一般地说,市政公用事业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收费)与非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不收费)两大类。本课题所用“市政公用事业”概念,是指经营性公用事业中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和城市公共交通五个行业。这五个行业,是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中最重要、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行业。
(一)已进行改革
1、改革进程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改革启动算起,到目前为止,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六个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前为“建立与完善‘经济责任制’时期”,改革主要是“完善”或“修补”原来的计划体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推进‘市场化’”改革时期,改革抛弃了原来的计划体制,力图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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