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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道德责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18063478
  • 作      者:
    潘晓珍等著
  • 出 版 社 :
    广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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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太军,男,1963年6月生,安徽全椒人,厦门大学哲学学士和硕士,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1987年起在江苏省委党校任教,1999年作为高层次引进人才被南京大学破格评为政治学教授,2000年起历任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行政管理系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现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青联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兼学习委员会委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管理科学》等刊编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等。
    金太军在研究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方面有较深造诣,是江苏省政治学和行政学界中青年学者的代表人物,江苏省迄今唯一社会科学类“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课题8项,出版个人专著5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政;台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管理世界》等权威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8项。2003年通过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评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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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丛书若干辑,内容主要涉及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政治与公共治理领域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政府职能的重组与定位,行政权力横向与纵向结构的调整与完善,政府机构的精简与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优化,权力的制约监督与腐败的治理,行政制度的变革创新与重大政策的案例分析,乡村的改革发展与治理结构的改善,执政党执政能力提高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关系的完善与乡村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对这些重大课题的研究我们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国情,以管理学与政治学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并紧密跟踪学术前沿,如借鉴当代政治学的“治理”和“善治”理论,行政学的“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赋予当代中国政治与公共治理以新的时代特征和科学内涵;同时也注意吸收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成果,以期我们的研究成果能既立足于新世纪的中国国情,又有坚实的学术支撑和逻辑依据。我们希望,这些研究成果的问世对促进我国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政治与公共管理人才,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能够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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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基于国家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具体指向和作用方式,我们将政府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分为消极社会道德责任、弱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和强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三大类,并对这三类社会道德责任作了进一步的细分。这样,我们对政府是否需要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理解就摆脱了简单化的“是”与“否”的论争,并对近代以来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关于“国家政府应该在多元道德面前保持价值中立”的否定国家政府的社会道德责任的理解作出了很好的回应,因为即使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也内含着自己的理想社会追求和对社会道德共同体的理解。虽然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否认国家政府对社会道德秩序和个人道德生活的干涉,而强调国家政府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和社会自治组织的道德价值与意义,把道德责任的承担与个人的选择相联;但如前所述,自由主义并不否认甚至强调国家政府的“抑恶原则”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这样的分类也摆脱了对国家政府的社会道德责任问题的混乱的理解,而将国家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问题的理解进一步明晰化,即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政府都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社会道德责任。因为除非我们否认国家政府制度设计的道德合理性基础,否认政治制度建构的正义原则和国家政府对“邪恶”的抑制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与保障属于社会道德范畴(这些否认显然是很难成立的,社会公平、正义都是社会道德范畴,对邪恶的抑制也有着道德价值和意义,至少可以避免邪恶的行为和组织对社会道德秩序的破坏);那么就是极右翼的自由主义者也不能排除国家政府需要承担社会道德责任。既然国家政府需要为社会的和谐和良性运转承担社会道德责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国家政府如何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即国家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具体方式问题。而我们对国家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分类也有利于很好地解决和回答这个问题。鉴于国家政府对社会道德秩序与个人道德生活的干预存在的不足和弊端,以及现代道德生活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国家政府在具体承担社会道德责任时存在着某种“词典式”的优先秩序,其中,消极社会道德责任优先于积极社会道德责任,弱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优先于强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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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言
1.1 对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反思
1.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其伦理基础
1.3 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2 政府的社会道德责任:一个现代性政治伦理问题
2.1 古典政治理论视域中政府的社会道德责任
2.2 西方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视域中政府的社会道德责任
2.3 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近代以来的论争与自由主义的回应

3 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
3.1 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关于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观点的检审
3.2 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3.3 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意义分析

4 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内在序列
4.1 消极社会道德责任
4.2 弱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
4.3 强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
4.4 政府承担的各类社会道德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

5 政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5.1 从“恶搞”说开去
5.2 价值多元化与价值取向多样性的时代挑战
5.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5.4 政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承担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政府的责任

6 政府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
6.1 两个公民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及其背后的无奈
6.2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
6.3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6.4 政府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应承担的责任

7 政府与经济伦理建设
7.1 令人震惊的“三鹿毒奶粉事件”
7.2 市场经济理论的人性假设与市场经济伦理建设
7.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7.4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7.5 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中的责任

8 政府与政治伦理建设
8.1 “华南虎”事件引发的思考
8.2 政治伦理与社会秩序
8.3 转型社会中政治伦理存在的问题
8.4 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基础
8.5 政府及其在政治伦理建设中的角色与责任

9 政府与生态伦理建设
9.1 “太湖蓝藻事件”的警醒
9.2 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生态伦理建设
9.3 生态伦理的基础和政府承担生态道德责任的必要性
9.4 政府的生态道德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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