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罪犯”身份的阴影下,被人另眼相看、另眼相待的痛楚
任何社会,实际上都是由身份——典型的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名分”,如“五伦关系”等——规范、主宰着。尊卑如此,上下如此,高低如此,优劣如此,命令与服从、指挥与被指挥、统治与被统治、教育与被教育、支配与被支配、服务与被服务,以及专政与被专政前提下的体面与不体面等等,无不如此。服刑人员之所以感到不体面,是因为作为另类,被叫做“罪犯”、“犯罪分子”。以前是敌我矛盾,释放后被叫做“两劳分子”;现在不叫“敌人”了,服刑时称“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叫“刑满释放人员”(在人们的口语中,有时还叫“劳改犯”)。这是法律层面的不体面。在法律以外,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比法律层面的不体面更加要命的,是道德层面的不体面。这对于炎黄子孙而言,是最要紧的“颜面”——尊严、名节、道义——问题。一个人被法院判处有罪,人们不但认为这个人犯了法,而且认为这个人干了缺德事——缺德!身为中国人都知道,公然被社会判处“缺德”,这对一个人而言,是多么大的羞辱!服刑人员之所以有强烈的自卑感,之所以感到自己没脸见人,主要是因为法院的有罪判决,在现实中几乎等同于“缺德判决”。
这样的感受,只有服刑人员才能体悟得到。
任何人,不管他从前担任过什么职务,一旦沦为阶下囚,其人之为人的自我意识很快就上升到了第一位,这种自我意识之强烈,以至于会促使人不断地在内心深处对自己发出这样的呐喊:“我是人啊!我有人格啊!我有尊严啊!……”然而,在我们所知的监狱里,新犯人监教育中首先的也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身份意识的教育和养成,其主要内容之一是服刑人员要回答这样一个三段式命题:“你是什么人?这里是什么地方?你来这里干什么?”正确的回答是:犯人,监狱,改造。同时,在动作要领、行为规范、文明礼貌规范、一日作息以及行走坐卧,从思想意识到行为模式等各个方面,都要从一个“社会人”转化为“监狱人”——囚徒!
您想想看,这在服刑人员心灵上造成的痛苦究竟有多大?
我国监狱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所谓惩罚,就是依法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这是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所必须完成的基本使命。任何人触犯刑律,都必须为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付出应有的代价!
靖大荣所说的“脸上将永远刻下女贪官的烙印”,于大路所说的“人格永远钉在了耻辱的十字架上”——无不主要是道德评价而非法律评价,无不是“落马贪官”的切肤之痛。一个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被人另眼相看、另眼相待的感觉究竟有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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