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8年9月4日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最终数据,此次汶川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其中四川省损失最严重,占到总损失的91.3%。甘肃占到总损失的5.8%,陕西占到总损失的2.9%,其他各省的损失之和不到20亿元。在这些损失中,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损失比例很大,占到了总损失的7成。按照比例排序,民房和城市居民住房的损失最大,占总损失的27.4%。汶川地震造成650多万问房屋倒塌,2300多万问房屋损坏,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夷为平地。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失为其次,占到总损失的21.9%。包括学校、医院在内的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损失为第三,占到总损失的20.4%。这三项之后,损失排序依次为工业7.7%,服务业4.9%,农业4.5%,居民财产4。4%,土地资源3.3%,社会事业3.2%,文化遗产1.1%,矿山资源0.7%,自然保护NO.6%等。纳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地震直接毁坏的、有形的、物质财产的损失,不包括不可计价的损失和间接的损失。比如,损失的文物,有很多是无形的价值,就是没法计算的,很难进行准确经济损失评估,所以没有列入直接经济损失;再比如失去的档案、文件,地震生态环境的破坏,灾区人民的心灵伤害等方面,都属于不可计价的损失,没法进行评估,也不能列入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中。对于那些地震造成的间接损失,比如工厂停产、道路停运,等等,都不再统计之列。如果算上这部分未统计的损失,可能会是真正的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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