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庭关系与规则
杰克逊受沙利文“复杂的家庭互动模式”这种观念的影响,他逐渐远离精神分析寻求个人内在心理冲突的训练与原则,开始探究人类交互行为的基础,解释人类维持关系稳定的机制。他首先发现家庭的交互作用遵循着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决定着家庭成员的行为,并形成一种持续性的行为模式。它们是构成家庭并维持家庭关系的准则,也是指导家庭生活的行动纲领。这些规则可能是描述性的,也可能是规范性的。描述性的规则基于个人的权力与义务进行规定,而规范性规则是要告诉家庭成员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僵化的家庭可能是规则太多,混乱的家庭可能是规则过少。在良好的家庭中,规则帮助其维持家庭秩序与安定,同时也允许随着家庭环境的转变而改变。
家庭规则有时是公开说明的,大家都清楚,例如,“孩子不许随意打断父母讲话”,“不完成作业不许玩”等。然而,大多数家庭的规则是秘而不宣的,也不是写在纸上条文。比如,“成绩单先给爸爸看,因为妈妈可能比较难缠”,“不要当个爱哭的小孩”等。这种潜在的规则通常要在互动中通过观察和思考家庭成员反复出现的行为模式来推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庭规则都是父母制定的,他们要求子女遵守或执行。有时,家庭成员可以在互动中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共同建立一些规则并共同遵守。
对于家庭而言,杰克逊认为控制家庭生活的是重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家庭以反复的行为过程互相影响。此时,家庭成员不必使用所有可能的行为,而只是使用某些一定的规则或重复的模式。如果你了解他们的规则,你就会知道一个家庭如何界定它的内部关系。他认为,就是这些规则,而不是个人的需求、内驱力或人格特质决定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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