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坚定不移地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国力越来越强的根基。实践证明,从公有制的概念出发,排斥商品流通关系,按公有制“越大越公越好”、“越纯越好”的主观设想来管理公有制经济会带来很大弊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的积极扬弃,也就是坚决抛弃高度集中、政企不分的管理方式,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高效结合。与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相比,它能更好地发挥公有制在自我调节生产关系、实现国家调节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社会总效率、促进主人翁意识和微观效率提高。
如果说,在任何时代对于现实的所有制都不应当理解为纯而又纯,那么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更不应当把它理解为“纯而又纯”。这是因为:如果用“纯而又纯”的思想方法去认识公有制,那么,在国民经济的总体结构上,就会忽视由现实生产力决定而必然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非公有制经济,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会忽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如果用“纯而又纯”的思想方法去认识公有制的企业形式,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层面,将极大地束缚公有制的手脚。因为市场经济的竞争、集中机制和信用制度,必然产生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控制和反控制,发生资本之间的并购、交融.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所谓“混合经济形式”,正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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