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李斌博士撰文指出,社会排斥理论主要研究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并且这种排挤如何通过社会的“再造”而累积与传递。社会文化、社会结构、国家政策、现存的意识形式等多方面的因素制造了社会排斥,而社会流动率则反映了社会排斥的程度。中华女子学院的石彤认为,社会排斥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多维的特点,并表现为被排斥者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心理诸方面的长期匮乏。我国社会政策研究专家唐钧认为:“社会排斥是游戏规则造成的。而社会政策研究的目标就是要修订游戏规则,使之尽可能地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从而趋于更合理、更公平。”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于社会排斥的含义各抒己见,但如果要对社会排斥做个归因分析的话,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三种观点:(1)自我责任论。脆弱群体所遭受的社会排斥是他们自己的责任,是由于他们自身的行为和态度所造成的,甚至是由于他们不参与社会而形成的自我排斥。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学者(如“特殊型”)往往将社会排斥的原因归咎于下层阶级本身,穷人之所以穷是由于其自身无能或懒惰的结果。(2)社会结构生成论。社会排斥是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所造成的。脆弱群体所面对的困境并非他们自身不够努力、自暴自弃的结果,而是社会结构有意无意地将之排斥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而导致的。如“垄断型”范式及我国学者石彤、李斌的定义等。(3)社会政策创造论。社会排斥往往发生于不同的制度层面,当制度机制系统化地拒绝向某些社会群体提供资源,使之不能完全参与社会生活时,就会导致社会排斥。在我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以唐钧为代表。总之,科学地界定社会排斥这一概念,关键就在于抽象地揭示它的本质特征。综合上述国内外专家的观点,社会排斥,指社会脆弱群体,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社会政策及制度安排等原因而被推至社会结构的边缘地位的机制和过程。可见,社会排斥既是一种既定的社会机制,又是一个排斥与被排斥的动态过程。它是造成脆弱群体社会支持丧失的根源。在这种社会机制中,社会脆弱群体是客体、是被排挤的对象,而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层面)则是社会排斥的主体,是排斥这一社会行为的支配者,社会排斥就是其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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