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表厂与配件厂的存续和经营情况
水表厂及配件厂于三川股份成立后存续1年有余,于2005年11月15日注销。水表厂存续期间主要致力于处理未投入到股份公司的债权债务,基本处于停业状态。配件厂则因其整体资产被三川集团购买并投入到股份公司,其债权债务也被投入到股份公司。配件厂存续期间主要致力于辅助股份公司履行接收的与配件厂相关债权债务,基本处于停业状态。水表厂及配件厂处置债权债务及安置人员完毕后,向其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并获得确认其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人员已妥善安置。
(3)水表厂及配件厂债权债务的处理
水表厂的债权债务并未随其资产被三川集团购买并投入到股份公司,仍由水表厂自行处理,并于注销前处理完毕。配件厂因整体资产被三川集团购买并投入到股份公司,其债权债务相应由股份公司承担。股份公司筹委会及配件厂在筹建股份公司时向配件厂的部分重大债权人书面发出了《债务转移征询函》,并获得部分债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时配件厂向部分重大债务人通知了将相应债权转让给股份公司。配件厂虽未获得所有债权人同意将相应债务转移到股份公司的书面函,也未向所有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给股份公司,但在实践操作中,配件厂的所有债务均由股份公司履行完毕,所有债权均由股份公司实际获益,且配件厂对应债权人并未因股份公司履行债务而提出异议。
中介机构认为:三川集团依据《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补充协议》将从水表厂及配件厂处购买的资产投入到发行人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与水表厂及配件厂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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