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这些企业所处的行业有较强的垄断特征,因此,其巨额利润中的相当一部分应当属于由于垄断地位带来的超额利润。这一貌似合理的判断其实理由并不充分。
垄断企业获取垄断超额利润必须通过制定垄断价格等垄断行为实现,因此,企业盈利是否来源于垄断,不应以企业是否具有垄断的市场地位作为标准,而应以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作为标准。在我国,垄断行业由于受到政府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事实上受到了很大限制。例如,石油石化行业中最重要的产品即成品油和天然气是由政府进行定价的,电力供应价格也是由政府确定的。从绝对价格来看,这些所谓“国有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与国际水平相比,大多处于中低水平。以电价为例,在2003年世界主要国家生活用电价格的横向比较中,除中国以外,澳大利亚的生活用电价格最低,2002年为0.062美元/千瓦时,按当年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0.513元/千瓦时。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系统2003年生活用电电价是0.411元/千瓦时,低于澳大利亚。根据美国EIA等统计数据(已按汇率转换成美元),2004年60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和居民电价水平排名中,我国工业电价处于第44位,居民电价处于第54位,电价水平相对较低。成品油价格争议较大。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提高成品油批发价格后,有人提出中国成品油价格高于美国,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以我国成品油价格与美国直接比较意义不大,这是因为美国长期采取对成品油的低征税以刺激消费的成品油税收政策。美国成品油价格里的州税和联邦税加起来比例大概是15%一20%,有时还低于15%。而中国对成品油的税收除了消费税以外,加上生产环节的税一共占油价大概30%左右。在世界成品油消费量较大的国家中,我国的成品油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低于欧盟、日本等国或地区的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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