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政府管理国有经济、对其布局调整进行引导和规范的必要前提
我国政府管理国有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普适于所有类型企业的法律以外,主要还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针对国有经济管理的法规和条例及暂行办法等。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人及重大事项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2008年3.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近万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给出了更为明确的详细规定。此外,作为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2008年10月《国有资产法》颁布。以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规范我国政府对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3.规划和政策体系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不可或缺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引导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一样成为市场的主体,实践中可能出现企业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不相吻合的情况,政府通过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布产业政策,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促进主导产业更好地发展,优化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此外,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的调节和引导,也可以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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