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成型。①
由上可见,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国营企业制度对企业治理的影响是负面的,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下企业丧失了作为企业而存在的基本内涵,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时期的国有国营企业的治理也呈现了其鲜明的特点,甚至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首先,从治理的主体来看,改革前的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是十分单一的,可以说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党组织实际上是国有企业治理的唯一主体,从而使治理结构的主体呈现高度的政治化特色。
其次,从治理的客体来看,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充当计划体制之下的“算盘珠子”,自身并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无须自负盈亏,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都是国家干部的身份,其在当时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中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代理人行为”问题,因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问题并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自然也不会得到重视。可见,在企业治理主体安排之下,治理客体出现了明显的缺失。尽管这一时期盛行政治刺激和精神激励,但这些从本质意义上讲,基本都与企业治理无关。
最后,从治理的机制来看,是无所谓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之区别的,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是依靠国家行政指挥系统来运转,指令性计划和政治控制是企业治理的中枢神经.也是驱动企业运行的两个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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