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不力,使跨国公司缺乏外部治理。
监管仅仅在作为“市场失灵”的一个矫正手段时才是有用的,这是不正确的。跨国公司不能回避政府的监管,在跨国公司和全球化公司的背景下得到特别的认可及文本方面支撑的“自由市场”,是理想化的。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正是由于缺乏监管,自由市场自由发展的必然结果。缺乏监管的跨国公司,尤其是跨国金融公司,所导致的结果是灾难性的,甚至难以救药。
第三,跨国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联系不够,内外部治理脱节导致的结果是更加忽视外部治理,以及不公平性。
跨国公司跨越国门,而不同的国家的法律环境、政府能力等的差异很大,这导致跨国公司在外部环境考量上,多注重母国公司的外部环境,忽视甚至不从东道国国家的环境角度考察公司的外部治理问题。显然,这种情况的存在是缺乏长期规划的,也是缺乏国际视野的,也是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成熟的表现。重视外部治理的跨国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在短时期内凸显治理的不公平性,所以,大多公司只作表面文章,而没有融人当地的环境。这需要多国的联合,共同促进跨国公司外部治理的发展。
第四,对跨国公司的研究不够,已有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有效推广。
对跨国公司治理问题,国内外学者也在深入持续不断地研究,比如,尼尔·胡德(Neil Hood)、斯蒂芬·扬(Stephen Young)对跨国企业予以经济学分析,运用经济学理论对跨国公司控制、所有权类型等等问题均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新的理论。我国学者南开大学的李维安教授最早把跨国公司作为重点课题来研究。从1992年的《卡德伯瑞报告》到1999年德国的《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再到随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连接全球资本市场》的报告,这些都极大丰富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但是,总的来说,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国内外基本停留在单一公司治理的层面上,公司治理的研究与跨国公司的研究大体是脱节和相对独立的。同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与运用。各国多重视对本国跨国集团公司的本土化治理,缺乏共同的价值观点,或者说把跨国公司治理问题融人了太多的价值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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