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评价原则
对高技术企业生存风险的评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原则。高技术企业的生存风险涉及了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这些因素之间是互相紧密联系,共同作用的。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因素的不合理变动或者不协调就有可能对高技术企业的生存造成威胁,产生风险。因此,在评价时要对高技术企业生存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的考虑。
(2)层面原则。评价高技术企业的生存风险,不仅要评价技术,还要评价管理、市场、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评价时要从不同的层面来考虑高技术企业的生存风险。
(3)实用原则。在建立评价系统时,不能单单地从理论上来考虑,建立的评价系统必须是能够实用的,同时评价方法要与目前高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评价指标能够收集,指标数值比较容易获得,评价必须能够切实可行。
(4)动态原则。评价的方法应该随着高技术企业内外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其评价方法会产生逐渐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因此,评价方法必须动态地发生变化,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5)可比原则。高技术企业评价必须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的可比性,是指在时间跨度上是可以相互比较的;二是空间的可比性,是指在空间上是可比的,主要是指在同行业之间进行比较。
6.1.3评价程序
高技术企业生存风险评价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方面因素,它们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评价的结果,为了使评估结果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对高技术企业生存风险的评价程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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