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也有一些青年因为不满于现行的婚姻制度,渴望摆脱不幸婚姻的困扰,但由于没有掌握正确的思想武器,因此,在探讨废除封建婚姻制度的同时,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比较典型的如《岩声》月刊第9期发表的“WY”的《打破婚姻制度的我见》一文,认为“要想无牵无挂,自由自在,非打破婚姻制度不可”,该文还列举了四种自由,即:一是离合的自由;二是续娶与再嫁的自由;三是出外的自由;四是处置子女的自由。作为打破现行婚姻制度的理由,这是一种受了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而提出的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而没有多大市场。但由此也可看出,当时青年思想上的活跃。<br> 早婚现象在当时的赣南、闽西社会里也是较突出的,特别是在龙岩。“早婚之风最甚……竟有三十抱孙者”①。由于受早婚之害,“值青年而夭折者,有之。未壮岁而衰亡者,亦有之;至于恐辜负香衾,而无远大之志,因爱怜儿女,而无进取之心者,比比皆是”②。因此,不少青年提出:“为强家强国强种族计”决不可早婚。《岩声》第17期还以《一个早婚者的自述》为题,现身说法,痛述自己因14岁就完婚,至现在“身体孱弱,精神不足”,追悔莫及。至于男女结婚的年龄,大都赞成依古制,即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也有主张男子25岁以上,女子20岁以上才可以结婚的③。这些主张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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