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过程中,教育部对高等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文化大革命”中,全国高等学校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和管理,原有的规章制度基本被废止,导致各地各自为政,管理状况十分混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高等学校的领导管理还存在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造成工作中的困难和被动。为了尽快改变这种情况,稳定学校秩序,提高教育质量,197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重新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的报告》,重申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的制度。在高校领导体制上,根据教育部经过修改的“高教六十条”的规定,废除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元化领导的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系一级实行“系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并明确指出: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主要应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要着重致力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工作。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意见》根据十一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提出,要大胆选拔一批坚持党的路线、熟悉教育工作、科学文化水平较高、有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在两年左右时间内,使高校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降到55岁左右。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文化水平,使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进程上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到1982年初,全国各高等院校共选拔了571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院校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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