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和共同理想,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是评价一种制度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一个社会只有做到公平正义,才能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激发社会活力。
第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面的和谐,也意味着共同的价值信仰和道德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说,价值信仰是物质利益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共同的价值信仰是共同的物质利益的反映。它一旦形成之后,就会成为强大的精神支柱,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对于凝聚人心、统一思想、团结社会具有重要的功能。实践证明,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诚信,没有相互合作,人们之间缺乏相互关爱,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安宁。
第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主义社会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和人本身各个方面。经济上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以造福人民;政治上要努力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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