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由特定环境所制约的
经济生活的循环周转
第一节经济研究的范畴
实际上,社会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借助于分类,人为地抽出了经济部分的事实。把一件事实称为“经济事实”已经包含了一种抽象的行动,这是那些要模拟现实的技术条件迫使我们不得不做出的许多抽象行为里的一种。一件事实决不只是单纯的或纯粹的经济事实,其他的事实——并且常常是更重要的层面——也往往存在。然而,我们在科学中也要谈到经济事实,就像在日常生活中一样。我们有权利这样做,同样的原因,我们可以写一部文学史,尽管一个国家的文学同它生存的一切因素是密不可分的。
社会事实是(至少直接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经济事实则是经济行为的结果。经济行为可以定义为以取得商品为目的的行为。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行为的经济动机,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经济力量等等。可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只是以通过交换或生产来取得商品的那种经济行为,因此我们将经济行为的概念限制在这种类型上,而把比较广泛的领域留给经济动机和经济力量这些概念,因为在经济行为这个比较狭窄的领域以外,我们还需要经济动机和经济力量这两个概念。
因此,经济事实的领域首先就被经济行为的概念所限定。每一个人都必须(至少是部分地)合乎经济性的运行;每一个人要么是一个“经济主体”,要么就是依附于一个经济主体。可是,一旦各社会集团的成员在职业上各有分工之后,我们就可以区分出两大类人:一类人的主要活动就是经济行为或营业;另一类人的经济行为相对居于次要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特别的集团的人将代表经济生活,虽然其他所有的社会成员也一定有经济行为。可以说,这个集团的人的活动就构成了经济生活,这样说的话,我们就不会觉得抽象。不管这种意义上的经济生活,与人们的其他重要活动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正如我们讨论一般经济事实那样,我们也探讨经济发展。阐释经济的发展乃是本书的目的。在提出我的论点以前,我将在本章提出一些必要的原则,并使您熟悉某些观念,这些都是我们在以后所需要的。此外,我必须为以后的理论提供一些可以比做是“把手”或“榫头”的东西,以便您“掌握”公认的理论。我完全摒弃了方法论评论这个武器。就这方面而言,我只想让大家注意到,本章叙述的内容的的确确是经济理论主体的一部分,但是,却基本上不要求读者具有当代相关的知识。其次,我的论证说明不需要很多理论的结论,所以,我很高兴地利用这样的机会,尽可能简洁明了地表达我要说的事情,而尽力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当然,这不免牺牲了绝对的准确性。凡是在这样一种场合:更加准确的表述对我们而言没有更进一步的重要性,那么,我决定都采用这样的办法。碰到后者的情况时,请读者参考我的另一本书。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一般形式的时候,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如何去理解它们的要点的时候,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此时此刻,我将把它们看作是某种“未知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而言是一种“已知事物”为止,就像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对象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造成“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已经解决。这样,我们就完成了作为经济学者在目前的情况下所能够做到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必须让其他学科来继续研究。而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其本身在性质上还是经济性的,那么,我们就必须继续进一步阐释,直至我们找到非经济因素的根据为止。对一般性的理论和具体的事例而言,都将如此。比如说,如果地租这种现象是由于土地品质的不同而引起的,那么,经济性的解释就到此为止。如果我能对某种价格运动追溯到政府对商业的管制,那么,作为经济理论家我的任务就完成了,因为政府对商业的管制并不以通过交换或生产去获得商品为直接目的,因此,它不属于纯粹经济概念的范畴。我们主要描述把经济数据和非经济数据联系起来的因果关系的一般形态。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可能的。经济事件有它们的逻辑,这是每一个务实的人都知道的,我们只不过需要有意识地准确表述而已。我这样做是为了方便起见,将考虑一个孤立的社会;我们在这个孤立社会中所能看到的事物本质,与在较复杂场合看到的本质没有区别,这正是本书所要研究的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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