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2数字资源培训服务次数
宜采集统计周期内数字资源培训服务次数各项统计指标的总量与增量。
数据采集原则:
a)由用户正式提出的参考咨询服务请求不计人培训服务次数统计。
b)相同内容的培训按培训发生的实际次数不去重累加统计。
c)以培训服务组织者和提供者的记录为数据主要来源,以抽样调查和估算数据为数据辅助来源。
6.2.2.3数字资源培训服务时长
宜采集统计周期内数字资源培训服务时长各项统计指标的总量与增量。
数据采集原则:
a)由用户正式提出的参考咨询服务请求不计人培训服务时长统计。
b)相同内容的培训按培训的实际时长不去重累加统计。
c)远程培训服务的时长仅统计其中通过音视频方式远程培训的时长。
d)以培训服务组织者和提供者的记录为数据主要来源,以抽样调查和估算数据为数据辅
助来源。
6.2.2.4数字资源培训服务资料数量
宜采集统计周期内数字资源培训服务资料数量各项统计指标的总量与增量。
数据采集原则:
a)由用户正式提出的参考咨询服务的结果不计入培训服务资料数量。
b)如有可能,相同的培训服务资料不去重累计其复本数量。
6.3数字资源相关设施统计
6.3.1数字资源采集与加工设施
宜分别统计数字资源采集与加工设施各项统计指标的总量、在用量、增量和剔除。
数据采集原则:
a)统计周期内本馆资产管理系统中新增加的设施,无论其是否在用,均视为增量。
b)统计周期内从本馆资产管理系统中剔除的设施,无论其是否在用、是否移出本馆馆舍范
围,均视为剔除;租赁的设施解除租赁合同即视为剔除。
6.3.2数字资源存储设施
宜分别统计数字资源存储设施各项统计指标的总量、在用量、增量和剔除。
数据采集原则:
a)增量和剔除的数据采集原则参见6.3.1。
b)分别统计存储设备的在用量(数量)和设备存储空间的在用量(容量)。
6.3.3数字资源管理设施
宜分别统计数字资源管理设施各项统计指标的总量、在用量、增量和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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