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Selmick,1919~ ),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耐沃克,1938年获纽约城市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1942年获哥伦比亚大学人文科学硕士学位,1943年至1946年服役,194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此后,他先后任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教员、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教员及教授助理,自1952年起执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1952年至1953年任教授助理,1953年至1957年任副教授,1957年至1977年任社会学教授,1977年至1983年任法律与社会学教授。他还是1963年至1967年间伯克利分校社会学系系主任。塞尔兹尼克师从默顿(Robet K.Merton),早期专攻组织理论,后转而研究法律现象。他的主要著述有:《行政中的领导地位》(1957年)、《老年与政治行为》(与弗兰克·平纳、波尔·加考布斯合著,1959年);《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今日社会学》,1959年)、《社会学与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法律、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与诺内特合著,1978年)、《道德联邦:社会理论与共同体诺言》(1992年)、《法律文化与法律规则》(载马丁·克里基尔和亚当·萨诺塔编《共产主义后的法律规则》,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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