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开创新局面的宏伟纲领<br> 一、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一项重要决议<br>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隆重举行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br>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党的历史上最重要的会议之一。这次大会的主要历史贡献,就是制定了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br>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在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以后全党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道路和党的基本路线奠定了基础,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这次全会成为党的历史上的又一个转折点。<br> 这次全会之后,党进行大规模拨乱反正工作,有步骤地解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围绕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主题,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繁重的建设工作和改革工作。<br> 如何进一步描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蓝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已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党的十二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为了圆满顺利地召开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进行了两年多时间的准备工作。<br> 在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就正式决定提前召开党的十二大,全会还对党的十二大的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等问题做了规定。<br> 全会认为,党的十一大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都有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的国家已经从林彪、“四人帮”10年横行所造成的严重混乱状态,基本上转变成为有领导、有秩序、有前进的方面和目标、有胜利的条件和信心的局面,这是我们党克服了巨大困难所取得的巨大胜利。<br> 这次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向实现四个现代化进军的伟大实践,现在向我们党提出一系列需要不失时机地加以迅速解决的重大问题,包括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确定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体制、确定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教育计划和教育体制。随着国内形势的转变,国家政治生活和党的生活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思想上和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也需要作相应的解决,以利于安定团结,以利于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发展和巩固,以利于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解决这些迫切的问题,这次中央全会一致通过决定,提前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br> 全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规定党的十二大的主要议程是:审议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修改党章,讨论审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纲要,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等等。这次全会规定出席党的十二大的代表名额为1600名,各选举单位按代表人数十分之一的比例选举候补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分别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的十二大代表。<br> 二、党的十二大代表的选举<br>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共中央立即着手党的十二大的筹备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是搞好党的十二大代表的选举。为了做好这一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80年4月专门通过了《关于十二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几点意见》。《意见》根据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议》精神,对有关代表选举工作的若干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br> 《意见》要求各地的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必须自始至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出席党的十二大的代表,都要经过充分酝酿,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领导,开好县、市的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同时,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出席党的十二大代表候选人的预备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只由领导掌握。整个选举工作,要充分体现多数与会代表的意见。各地区、各单位的党代表选举工作,应于1980年11月底以前完成。<br> 在这份《意见》中,中共中央政治局还对各方面代表的比例做出原则规定:妇女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左右,全国著名的劳动模范和战斗英雄可占6%左右,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专业人员可占15%左右,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5%;同时,还要求代表力求年轻化,55岁以下的代表力争做到不少于五分之二。<br> 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还通过《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使出席党的十二大的代表和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有相当比例的年富力强的同志,使党的领导机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繁重任务的需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长期连续性,保证党的集中领导和长期稳定性,根据许多老同志和党内外群众的建议,根据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党章(草案)的原则,中央决定,凡属年事已高、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党的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br> 这表明,党中央这时已开始考虑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逐步实现领导班子的年轻化。<br> 同年5月18日、19日,胡耀邦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座谈会上,就认真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发表讲话指出,要力争使我们党的十二大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得最好的大会之一。<br> 他指出:要开成最好的代表大会,标准大体上有三条:一、它制定的路线是正确的;二、它选出的领导班子是有威望的,是全党绝大多数同志所满意和拥护的;三、它的方法是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是充分走群众路线的。<br> 在谈到选出的代表如何真正有代表性时,胡耀邦要求组织部门的同志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认真研究,仔细考察,够条件当代表的就当,不够条件的就不要勉强。要充分酝酿,真正取得广大党员的同意,不要少数人圈定。名单没有什么保密的,要公开提到党员中去酝酿讨论;不要怕变动,这也是辩证法。要通过召开党代会,进行一次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的生活、加强党的领导的生动教育。<br> 根据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决议以及中央有关指示的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相继召开了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认真开展了选举党的十二大代表的工作。经过充分酝酿,代表选举工作最终于1982年7月底完成。各地党组织共选出代表1600名,并按代表总数的10%选出候补代表149人。其中,青年代表将近40%,各方面专业人员、专家占有相当比重;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8个民族的146名优秀党员被选为代表。在代表中也有少数在“文化大革命”以来犯过错误,但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为党作过贡献的同志。由于各地党组织贯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意见》的精神,保证了党的十二大代表的先进性与广泛性。<br> 三、党章的修订工作<br> 筹备党的十二大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党章进行修改。这项工作从1979年冬天即已开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领导下,中央各有关单位调集一批干部多次举行座谈,并到全国许多地方去进行调查,征求意见,拟出一个党章草稿。在修订党章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指导性意见。<br> 1980年1月21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党章的修改问题发表讲话。他说:<br> 党章修改草案提交五中全会讨论后,也要发下去,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将来整党势必重新登记党员,这很麻烦,工作量很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要用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叫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办事,不能谋取私利,不能有超越党员以外的权利。<br> 现在党章有些条文规定得不明确,不足以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因此规定必须明确。以后要求入党和党员登记都要根据党章办事。<br> 为了加强对党章修订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由邓小平、胡耀邦主持,胡乔木具体负责的党章修改小组。<br> 党章修改草案第一稿形成后,于1980年2月提交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会后又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做了第一次修改。<br> 同年4月,由中共中央书记处发给全党讨论,并发给部分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同年5月,党章修改小组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同年6月,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大军区、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党组织和全体党的十二大代表征求意见。7月,又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此后,党章修改稿提交给党的十二大讨论和通过。<br> 根据党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为了适应党的建设的需要,党章修改小组根据多方面的意见,把新党章由党的十一大党章的5章19条扩展为10章50条。这次对党章的修改,主要是针对党的十一大党章中的错误和党的现实状况进行多处重大修改。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修改的主要内容,集中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和基层组织分别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为严格的要求,新增加了干部一章,对干部提出了比一般党员更高的要求。二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规定得比过去更为系统和全面,强调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经民主讨论后做出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在党纪方面,也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三是对完善党的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的体制、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加强基层党的组织的建设,都做出了新的规定。<br> 党的十二大党章的特点之一,是有一个内容充实的总纲。这次党章的修改,吸收了党的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这两个党章是在党的指导思想比较正确、党内生活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党章的规定都是比较科学和符合实际的。如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党的总任务是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执政党的建设方面,提出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的战斗力、保持党的统一、实行群众路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规定得都比较详细和鲜明。这些优点都为党的十二大党章所继承,并有新的发展。同时,党的十二大党章清理了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中一些“左”的概念和表述,如删除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及所谓把“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开除出党的提法。这些错误的理论和观点,早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作了比较系统的清理。党的十二大党章的总纲按照这个决议的精神又进行了原则性的修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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