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人权原理主要学说
一、引言: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发展的30年
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来中国人民为争取人权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但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人权这个语词被贴上了资产阶级的标签,人权研究被视为禁区,人权概念被打人冷宫。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
以十年为一个阶段,1979~1988年这十年,是在矛盾冲突中探索人权突破的十年。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后,掀起了我国理论界思想解放的大潮。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伟大的历史转折,人权研究也得以逐渐开始展开。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李步云教授《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提出公民包括敌对阶级分子,这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 文章。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又刊登了李步云与徐炳合作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的文章,从理论上阐述了罪犯的公民地位,首次提出了罪犯合法权利的保障问题。包括罪犯在内的公民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观点引起了人们思想上很大的震动,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关于罪犯法律地位的大讨论。大讨论直接推动了法学界的思想解放,对当时的社会无疑是珍贵的人权启蒙。1979年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人权类文章达到40多篇,几乎是建国以来30年发表的人权类文章的总和。80年代初,哲学界和伦理学界展开了对人性、人道主义和人的异化问题的讨论,为人权研究的开展作了有益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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