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前
1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当代关于社会和政治组织的探讨一直受到以赛亚·伯林(Berlin,1958)所作的一个著名区分的支配,这就是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negative and positive liberty)的区分——在这个问题上,伯林遵循了18世纪晚期的一个传统(Lind,1776)。
在伯林看来,所谓消极自由就是干涉的阙如。这里所说的干涉(in—terference)是指一种或多或少是故意的干预,具体来说,它不仅仅指绑架或监禁之类物质上的强制,而且还包括口头威胁的强制(“要钱还是要命”;“不给钱就得进监狱”)。从消极的观点看,我是自由的,“就等于说没有人干涉我的活动”(Berlin,1958:7),即我享有不受阻碍和限制的选择权。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要求的不仅仅是干涉的阙如,不仅仅是放任自流;它需要行动者(agent)采取积极的行动以实现自我控制或自主:他们所认同的自我必须能够控制潜藏在每个个人身上低级的或更狭隘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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