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体育团体。文化团体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文艺界团体。1949年7月,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700多名文艺界代表参加了大会。会议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全国文联”),并通过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全国文联领导机构。会议期间,各种文艺团体纷纷成立,有中华全国电影艺术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1953年又成立了中国曲艺研究会。这些专业协会都吸收了大量会员,以全国文联为中心,按照全国文联规定的任务,从事各自领域的活动。在文艺界团体发展的同时,社会科学界和其他文教界的团体也开始出现并组织活动。从1949年6月到9月,社会科学界人士先后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中国新哲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中国新经济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和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到1953年,先后有中国史学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和中国金融学会成立,这些组织在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组织、推动的作用。体育团体的广泛建立,是该时期社会团体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成立大会,各大行政区、解放军、中央有关机关、各人民团体代表和特邀体育界武术界著名人士、运动生理学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等147人参加。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推选朱德为名誉主席,选举马叙伦为主席。到1957年,已有全国性的篮球、排球、网球、体操、足球、乒乓球、田径和中央国防体育俱乐部、火车头体协、水电体协、前卫体协(公安系统)、银鹰体协(金融系统)、煤矿体协等系统性协会成立,各地方体育分会和基层体育协会也先后建立,大大推动了群众性体育事业的开展和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br> 3.外交及归侨、侨眷社团<br>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的主要外交政策是维护世界和平,并积极发展与苏联及周边国家的友好外交关系,与此相适应建立了一些人民团体,其中最主要的团体是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和中国苏联友好协会。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成立于1949年10月2日,大会选举了以郭沫若为主席的委员会,并发表了《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宣言》。1949年10月5日,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选举刘少奇为总会会长,通过了《中苏友好协会章程》。中苏友协成立后,组织发展很快,到1952年2月,其会员已达2300多万,分会1300多个,支会6.2万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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