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之生成与人之确立
第二节 理性与秩序认同的源动力
一、实践观念:理性的本质
在主体的实践过程中,与劳动同时进行的是主体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自身的需要成为其认识的出发点,“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正是在这一需要的基础上,主体以认识为中介与其外界世界形成一种关系结构。但是,这一结构关系的建构并不是对认识对象的简单反映,而是在根据需要形成目的的基础上对外在世界的一种重新建构,“‘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也就是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一创造性的结果就是一种实践观念。如果说,劳动是主体对自然对象的“赋形”的客观进程的话,那么,主体的认知就是一个“赋形”的主观进程。而且,在逻辑上,主观进程优先于客观进程,“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
当然,主体认识的外部世界本身是一个客观的规律性世界。主体必须运用自身所具有的感觉器官吸纳能够表征和标志客观存在的形态、状态、结构、特征或特性的各种信息,进而通过对由外部不断输入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转换和输出,来实现其对现实的反映和把握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观念在形式上是主观的,而内容则是客观的,是客观的因果关系的观念形式,是客观的因果关系以逻辑的固定在人的认知中的过程。外部客观世界的主观化是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以其所固有的特性作用于主体,在主体中留下自身的痕迹或印记,从而使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复制或再现这种客观存在,形成关于客观存在的观念影像,即形成关于外部客观规律的“同构异质”的“意识事实”。在这一基础上,主体进而结合自身的目的而重新建构客观规律的逻辑发展,“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因此,实践观念是一个具体化的理性认知,是在“外部自然的规律”和“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统一基础上的关于行动的计划、步骤以及关于客观存在的操作性程序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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