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社会研究的特点
1.1.2.1 社会研究的特点
社会研究是对人类社会的认知和理解;开展社会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了解社会的真实情况,研究各种社会问题的因果关系,探索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寻求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途径。作为一种特定的科学研究类型,社会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1)科学性
社会研究的科学性指研究者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的。社会研究的科学性是理论的科学性和研究方法、技术的科学性的统一。一方面,研究者在哲学和社会科学有关理论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并通过调查研究来检验理论的真伪,达到理论创新的目的。另一方面,研究者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技术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事物的规律性认识。从研究过程看,在社会研究中,研究者或者是从一定的理论出发,演绎出系统的理论假设,经过资料的收集、分析和综合,通过归纳概括出研究结论,证实或证伪原先的理论假设;或者是在大量观察的基础上,掌握大量的事实,运用归纳方法、经过抽象思维,提出对社会现象具有解释和预测功能的一般理论。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社会科学理论还未达到成熟阶段,运用对社会的研究很多是采用归纳方法。即使是采用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方法,大多也停留在经验演绎的阶段,还没有像自然科学那样达到高度抽象的理论演绎阶段。
2)实证性
所谓“实证性”是与“规范性”相对应的。实证性研究回答“是什么”的问题,研究者通过收集信息,来客观描述某种现象或行为的真实情况,而不是去评论这种现象或行为是否合理或是否道德,例如“2005年全国离婚率为2.73‰”就属于客观描述。而规范性研究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也即包含了价值判断的研究,诸如“现在社会的离婚率太高了”这种表达方式就是加入了价值判断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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