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法也是这样。有人粗略统计了一下,20世纪90年代,英国刑法罪名大约有7540多种,仅交通方面的犯罪就有上千种。比如违章停车、超速驾驶等都是犯罪。在美国,在大街上倒提着一只活鸡,那也叫犯罪——虐待动物罪,可以说是罪名泛滥了。美国国会承认,联邦和各州到底有多少刑法条款很难统计。总之,刑法在无限地膨胀。<br> 有人说,刑法膨胀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刑法中规定了那么多的罪名,其中有些根本就不适用,造成的结果只会是法律形同摆设,没有人尊重法律。如果人们的行为动不动就是犯罪,就会被贴上犯罪人的标签,人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人时,那就等于没有了犯罪人,那刑法还有什么用处呢?<br> (2)监狱人满为患,社会难堪重负。<br> 这是个世界性的问题。20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美国的监禁率增长了6倍,由原来的30万人增长到后来的200万人。监禁一个犯人所要的费用是2万美元,也就是说国家一年要支出400亿美元来维持监狱的正常运行。法国也如此。法国在1975年到1995年20年间监禁率增长了100%,而同期国家人口的增长是60%,也就-是说犯罪人口增长的比例超过了全国人口增长的比例。俄罗斯在世界上监禁率最高,达十万分之七百五十,据说有1/4的成年男子都-坐过牢。至于第三世界的监狱,人满为患、发生骚乱的情况,从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大家都有所了解,这是经常发生的现象。<br> (3)刑罚效能低下,再犯累犯率增加。<br> 监狱管理效能低下,再犯、累犯频频可见,犯罪率居高不下。西方国家的再犯累犯率达50%—60%,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份材料显示,美国有个惯窃已被逮捕了226次。这个数字还不是最高的记录,最高的达到了652次。也就是说,对一个人反复地抓、放、再抓,这是对司法资源多么大的浪费。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司法资源也是有限的,应当有效地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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