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组织一直就是宗教之成为宗教的必备要素,但也只有在人类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组织之于宗教的重要性才得以真正凸显。毕竟,现代化和与现代化相随相伴的世俗化乃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深刻的、全方位的社会转型,是人类社会之内在图式、运行机理乃至文化根基的根本性转变。而这一转变的社会呈现便是其政治、经济等制度性分工和功能性分化越来越细,进而各自的组织化要求也越来越凸显。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吉登斯才敢断言现代化就是一种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而韦伯则从世界“祛魅”的角度分析了现代化的伦理和文化精神内涵,并详细地从经济合理化、管理科学化等角度揭示了作为现代化之表现之一的理性化制度安排之于社会的普遍性。宗教无法置身社会之外,所以社会之风必会吹皱宗教之水。这也就意味着,若要真正因应现代以来的社会变迁,宗教必须凸显自己的专业化和组织化,并以此向社会展现自己顺应时代的自我进步——也只有取得了这样的进步,宗教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获得立身社会和时代的合法性。没有这些必要的基础性要素,宗教在其多元化格局中自然无法加入决定其兴衰存亡的交换行列并参与竞争。
至此,我们便可以说,在现代化和世俗化的背景下,宗教既是交换性的,也是组织性的;而且,其交换性和组织性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一方面,交换强化了组织,组织推进了交换;另一方面,宗教越是用于交换的,便越是专业化和组织化的,反之亦然。不过,尤需指出的是,宗教之交换,主要不是经济交换,而是社会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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