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政治义务都是困扰政治哲学家的突出问题。对于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许多思想家来说,它显然都是一个“核心”问题。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自由主义传统政治理论都在强调它的重要性。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人的经典政治著作,全都鲜明地凸显了政治义务问题的中心地位。当代作家也没有轻视它。尽管如此,迄今为止,很难找出两位对该问题看法基本相同的哲学家,更别指望他们对此问题的解决之道能有什么共识了。
很明显,在此问题上无法取得公认结论。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君不见,伦理学中所有一般性问题的界说,都没有一致的意见!这种状况自然也适用于政治义务。同意理论和契约理论(自由主义政治传统赖以建立的基础)内在的硬伤,也带来许许多多无谓的争议。但是,同样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哲学家们一直把这个问题看得过于简单,没有全方位地探讨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并且从一开始就拒绝厘清真正解决该问题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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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尔·范伯格(亚利桑那大学)
在勾勒政治与道德哲学史——从洛克、休谟,到哈特、罗尔斯和诺齐克——主要的几种相互竞争的理论主张的同时,约翰·西蒙斯力图理解并解决古老的政治义务问题。他问道,在什么条件下,出于什么理由(如果有的话),我们负有服从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支持国家制度的道德义务?
这部令人瞠目的著作质问,为什么公民会觉得有义务融入政治秩序之中,并且对它的要求做出回应?西蒙斯像射击移动靶一样将所涉及(解释这一疑问)的理论逐一打掉。“公平竞争理论”、“默许理论”、“正义的自然责任理论”,全都站不住脚,不论它们是由罗尔斯、诺齐克还是其他什么人提出的那并不意味着来自弗吉尼亚大学的西蒙斯教授推崇丛林法则;他只是把政治义务的基础几乎抽空了,并且暗示,人们将不得不转而设法拯救某些道德义务一部机敏的祛魅化的破坏性著作。
——《基督教世纪》
一部对政治哲学具有重大贡献的著作……每一个对政治理论感兴趣的人,都能够从该著作中获益良多
——《图书馆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