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论》说:“马者,所以命形也。自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这里分析说,“马”这个词,是用来称呼形体的。“白”这个词,是用来称呼颜色的。称呼颜色的,不是称呼形体的。这样说,在局部范围内,是正确的,作为论证的论据,是真实的。但是从这个论据,推不出“白马非马”的论题。因为论据说的是“白马”这个词的构成,而论题说的是白马是不是马的事实,论据和论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论据和论题不相干,论据成立,不是论题成立的充足理由。
《白马论》又说:“白马者,马与白也。”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日白马非马。”这些话,同样是用对“白马”的语词和概念分析,混淆和偷换论题说的“白马是不是马”的事实问题,从论据推不出论题。
《白马论》全篇,所有从论据推出论题的结构,其推论形式都是非有效的。所用的手法,无非是偷换概念和论题,牵强附会,强词夺理。《白马论》通篇是一个不合逻辑的论证,尽管其部分论据真实,部分说理包含逻辑萌芽,但不能改变其整体结构不合逻辑的实质。
《白马论》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黄马、黑马是马,但不是白马,这当然是事实,是真实论据,但从这个论据,也推不出论题“白马非马”。
《白马论》又说:“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对颜色无所排除的,不是对颜色有所排除的”,这是事实,是真实论据,但从这个论据,推不出论题“白马非马”。因为论据说的是“白马与马有异”,而论题说的是“白马不是马”。论据“有异”即有差异,有不同,因为“白马”这个小类,从属于“马”这个大类。而论题“白马不是马”,说的是“白马”与“马”全异,“白马”的外延自外(排斥)于“马”的外延。把“有异”说成“全异”,是偷换概念和论题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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