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国》第二卷中,为了寻找“正义”和论证正义是否是一种“善”,苏格拉底把“个人的正义”和整个“城邦的正义”相类比,他认为城邦就像大写的个人。在第四卷中,苏格拉底从两个方面论证了这二者之间的一致性。一方面,城邦和个人的灵魂都具有相同的“三分”结构;另一方面,它们都具有相同的四种德性。这样,苏格拉底就不但回答了为什么通俗意义上的那种正义是一种善,而且还初步地界定了正义的本质。在他看来,正义就在于城邦和灵魂中的每一部分都做那份适合其天性的工作,因此正义就像节制那样贯穿于城邦和灵魂的整体,并给它们带来和谐与统一。
可是,综观《理想国》的整体,苏格拉底在卷四中的这个论证显然是很不充分的。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提出如下质疑:一方面,城邦和个人是否是同构的?另一方面,城邦的德性真的等同于灵魂的德性吗?或者,好人和好公民真的是一样的吗?我在文中将会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事实上,一个城邦是无法达到一个人那样的统一性的,政治德性也无法达到哲学德性的高度。因此一个好公民不必是一个好人。这样,如果说城邦的正义更加像节制,那么灵魂的正义就更加像智慧。如果说真正的德性就是知识,因此只有哲学家才是最正义和最幸福的,那么通俗意义上的那些德性是否还一定意味着幸福也就值得人们去进一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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