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学散论——儒家的生命信仰
余好儒家心性之学二十年矣。二十年中,参悟圣道,寻绎至理,反身求证,实获于心者,不过如下数十条而已。有好事者促著于纸,允之,刊出与同道共证也。盘山叟谨识。
一、圣人入世担当以情不以理
当代人之人生观,常以“理”为其人世担当做事之依据,如言:为民众服务,为完善社会,为国家效力,为拯救世道云云。此“为”即人世担当之“理”也。此种人生观,“所为”是家国天下,“能为”是“我”;“所为”不是目的,“能为”则是目的。如时人常言:完善社会之同时完善自我,为立德立功立言进入社会人群行道做事,如此,自我是目的,社会人群则是手段;以整个社会人群作为完善自我之手段,其“所为”,之“理”说得再响亮崇高,其“能为”之“我”则天下之大私也。验之于史,彰彰明矣。世人不察,依“所为”之“理”立德立功立言,以为据此可成就光辉美大之生命,殊不知只落得个意必固我之小我,究可哀也。圣人则心体光明,寂然太极,含藏万德,圆满具足,此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也。然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又不仅此。圣人在世,不忍天下滔滔,生民涂炭;不忍逸居无教,不修德讲学;不忍礼崩乐坏,学绝道丧;不忍王道陵夷,邪暴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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