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条约自身设置的保障条款<br> 在重要的不扩散条约与协定中,除了NPT外,其他都在不同程度上有保障监督条款。例如还没有生效的CTBT,就专门在条文中建立了一个包括监测系统、磋商和澄清、现场视察、信任措施在内的完整核查机制。这些条约中的核查条款有形、无形中增加了保障监督的力度,降低了扩散的冲动。<br> (3)条约法的义务<br> 对于上述的诸多条约,除了NPT、CTBT这两个核心条约有几个非成员国外,多数国家要么都加入,要么是有选择加入。换句话说,条约成员国既获得了相应的好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依照国际法“签约必须履行”的基本原则,违约不仅仅要承担道义谴责、损害国家信誉的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按照《IAEA规约》的条款,违约情况严重的话,该状况会提交安理会进行讨论,如果安理会认可了IAEA的报告,违约国就有遭到联合国制裁的风险,这是多数国家所不愿看到和经历的。<br> (4)针对核禁试的技术安排<br> 由于核试验是核武器研制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那么通过监测其他国家的核试验,分析所获取的信息,就有可能了解和掌握其发展核武器的方向。最初的核试验是以大气层方式为主,因此,通过空中摄影可以了解核试验的准备过程,通过次声监测可以确定核试验的时间和威力的大体范围,通过对核爆炸沉降物的取样分析可以给出核试验的威力、核装置的原始装料等重要信息。当《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签订,核试验转入地下后,核试验的地震监测就显得更加重要。与之相关的信号探测、识别、定位等技术也随之发展起来。在1996年9月通过的CTBT中明确指出:对一切违约的核爆炸进行监测和核查由国际监测系统负责,该系统包含由地震、放射性核素、次声、水声四种监测技术的321个台站,以及相关的通信手段组成,并由国际数据中心技术秘书处提供支持,监测能力覆盖全球。据此,国际社会要在全球设立50个监测能力较强的地震台站,再依靠120个能力一般的辅助台站在需要时提供数据。这样,威力在1000吨梯恩梯当量以上的地下核爆炸,不论在地球上什么地方进行,都能被迅速探测到。由80个台站组成的放射性核素监测网,加上次声监测网,也将能够监测到任何大气层和地下的核爆炸试验,水声监测网将使水下和近水面的核爆炸无处遁形。由此,完整的核试验核查技术就建立起来了,防止核扩散的技术安排得到了落实。<br> (5)政治保障:积极与消极安全保证<br> 这两种安全保证应该属于政治保障的范畴,通过保证的落实,让无核国家对核不扩散机制抱有信心,不会因为没有核武器而对自己的安全感到不安,不产生进行扩散的冲动,从而达到核不扩散的目的,从目前的状况看,效果尚可。<br> (6)出口控制<br> 出口控制是实现核不扩散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具有核能力的国家主动或被动限制自己的核技术、核设备等的出口。国际出口控制机制主要包括上文已经简要叙述过的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以及巴黎统筹委员会。<br> 冷战开始之后,美国就开始实施了适用于对苏联贸易的出口限制。到1949年11月在美国的提议下,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腊、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亚秘密成立了“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Co—OrdinatingCommitteeforExportContr01),因其总部设在巴黎,通常被称为“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巴统是冷战的产物,是二战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组建的一个非官方的国际机构,其宗旨是限制成员国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技术。列入禁运清单的有军事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三大类上万种产品,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核相关的技术、材料、设备更是严控的项目。被巴统列为监控目标的不仅有社会主义国家,也包括一些民族主义国家,总数共约30个。<br> 虽然“巴统”并非专门的防止核扩散的组织,但它在客观上起到了防止核扩散的目的(这里不考虑其对社会主义国家禁运、封锁的政治因素)。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巴统的地位开始降低,并被迫在1994年4月1日解散。然而,它在核领域的监控职能没有消散,而是转移到其他机构,如IAEA。<br> 桑戈委员会的主要出口控制方式是确立“触发清单”,“清单”由A、B两个备忘录组成,其依据是NPrll的相关要求。前者列出了“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的定义,同时规定了“触发”保障监督的数量和时限,即在12个月以内向某一国出口特种可裂变材料50有效克以上,天然铀500千克以上,贫化铀1000千克和钍1000千克以上要触发保障监督。出口条件是要求无核国家保证进口的材料,以及从这些材料中产生的或通过其使用产生的特种可裂变材料,不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并置于IAEA保障监督之下;不向其他无核国家转让所进口的源材料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后者是就专门处理、使用或视察特种可裂变材料而涉及或制造的设备和材料作出规定。列出的类项有六个:反应堆及其所用设备;反应堆所用非核材料;后处理厂及专门为此设计或制造的设备;燃料元器件制造厂及专门为此设计或制造的设备;铀同位素分离厂及专门为此设计或制造的设备;重水、氘和氘化物生产厂及专门为此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在做出这些出口决定时,要求接受国保证接受保障监督,不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不将这些设备和材料再转让给无核国家。有一个缺憾是,它在向无核武器的非NPT缔约国出口时,不要求进口国接受IAEA的“全面保障监督”,只要求对进口项目进行保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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