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972~2007年中美条约关系与条约法问题概述
第一节 1972~2007年中美条约关系概况
1972~2007年,中美之间的双边条约和中美同为缔约国的多边条约涉及中美之间的外交、领事、经贸、教育、文化交流、交通通信、科技合作和法律合作等各个领域,构成了中美关系的法律基础。相应地,中美条约关系包括中美双边条约关系和中美通过多边条约所形成的条约关系。
就中美双边条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1972-2006)和中国外交部网站公布的2007年中美双边条约,中美两国共缔结了109个双边条约。在这109个双边条约中,中美两国的政治外交类条约9个,其中包括了中美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两国高层官员相互访问的公报等条约;经贸类条约 13个,其中包括了贸易关系、投资关系、投资保险、纺织品贸易、粮食贸易、钢材贸易、防止偷漏税类条约;文化教育类条约9个,其中包括了文化合作、教育交流合作类的条约;科技合作类条约46个,其中包括了高能物理、科技情报合作、计量和标准合作、大气科学技术合作、渔业科学技术合作、水资源利用合作、地质学科学技术部合作、地震研究科学技术合作、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合作、基础科学合作、水文科学技术合作、建筑和城市规划科技合作、农业合作、基础生物医学科学合作、航空科学技术合作、运输交通科技合作、科技管理合作、能源化工研究与发展合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测绘科学技术合作、民用航空技术合作、电信科学技术合作、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卫星技术安全、能源与环境合作、统计合作、林业合作等多个方面的条约;卫生保健类条约4个;邮政电信类条约2个;交通运输类条约12个,其中包括了航空运输和海运协定;领事类条约8个,其中包括了建立领事关系和建立总领事馆的条约;渔事类条约3个;法律合作类条约2个,分别为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和劳动法规合作条约;劳工合作类条约1个,即中美关于劳动合作的联合声明。(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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