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伦塔诺
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
一
我们意识的材料构成一个整体的世界,它们可分为两大类,即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我们早在定义心理学概念的过程中就讲到这个区别,而且在探究心理学方法时再次提到了它。但是,我们所说的内容仍嫌不够;现在必须更严格、更精密地描述我们过去只是顺便提出的观点。
迄今为止,关于这两个领域的界限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而且,界限的划分也不完全明确。这就使得我们越发有必要对二者加以严格的区别。我们已经看到呈现在相象中的物理现象加何袖误认作是心理现象,不过,还存在其他混淆情况。甚至一些相当重要的心理学家也难以避免观点的自相矛盾。①我们时常碰到这一类的主张:感觉作为物理现象的结果而出现,想象则是根据联想律通过心理现象而被引起,这一事实把感觉和想象区别开来。但是,持这种主张的心理学家同时又承认,感觉内容与引起感觉的物理现象并不一致。这就表明,他们称为物理现象的东西实际上从来不对我们显现,而且我们没有关于它们的真实表象,如此不负责任地误用“现象”一语真是不可理喻!当事情处在这样一种状态时,我们忍不住要稍微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一问题。
二
要澄清这一问题,首先有必要给有关词语下定义。但是,我们在这样做时不想再依据逻辑学家们的传统规则。这些规则最近已经受到各种公正的批评,而这只是涉及它们的某些缺欠,还有许多毛病尚未触及。我们的目的是阐释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这两个语词。我们想要排除与这两个词有关的误解和混淆。为此,只要所用的方法确实对产生明晰性有用,我们就无须忧虑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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