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海岸带资源环境调控总论
1.1 相关概念
1.1.1 海岸带的相关定义
海岸带是海洋和陆地相互接触和相互作用的地带,学术界目前对海岸带尚天统一和通用的定义和界定,一般可以分为狭义海岸带和广义海岸带两种定义。
1.狭义海岸带定义
海岸线向陆海两侧各扩展一定宽度的地带,即从波浪所能作用到的深度(波浪基面)向陆延至暴风浪所能达到的地带。一般认为向海延伸至20m等深线(大致相当于中等海浪的1/2波长),向陆延伸至10km左右(潮汐作用不及,平时只受含盐分的海风吹拂和有时被含盐分的雾所笼罩,但当风暴潮来临之时,海水可能溅漫的地带)。海岸线为平均大潮的高潮痕迹线。在垂直于岸线的海岸横剖面上有下列组成部分(选自《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
(1)海岸:紧邻海滨,在海滨向陆一侧,包括海崖、上升阶地、海滨陆侧的低平地带、沙丘或稳定的植被地带。
(2)海滨:也称海滩,从低潮线向上直至地形上显著变化的地方(如海崖、沙丘等),包括后滨和前滨。后滨指由海崖、沙丘向海延伸到前滨的后缘,其上发育暴风浪所形成的滩肩,有高度不大的陡坎或陡坡。滩肩向海一侧的边界为海滩坡度突变处,称肩顶或滩肩外缘。前滨指肩顶至低潮线之间的滩地。邻近肩顶的前滨部分,通常坡度较陡,也称滩面。
(3)内滨:自低潮线向海直至破波带的外界。有些内滨存在水下沙坝和水下浅槽。
(4)外滨:破波带外界向海一侧的底部较平缓地带(也有人认为外滨从破波带外界起延伸至陆架边缘为止)。但有些学者未划出内滨,而将自低潮线开始的向海延伸部分(包括上面的内滨)统称为外滨。
(5)近岸带:包括海滩和水下泥沙活动的地带,约在水深10~20m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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