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生态工程的概念和意义
一 生态工程的概念及由来
首先使用生态工程一词的是美国的H.T.Odum。他在1962年把生态工程定义为:“人运用少量辅助能而对那种以自然能为主的系统进行的环境控制。”1971年他又指出“人对自然的管理即生态工程”。显然这种定义是很不确切的概念。1983年他对此定义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后提出,“设计和实施经济与自然的工艺技术称为生态工程”。
1988、1989年美国Mitsch W.J.和Jorgenson S. E. 提出的生态工程概念是:“为了人类社会和其自然环境两方面利益而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设计。”1993年,在为美国国会撰写的文件中,又修改为:“为了人类社会及其自然环境的利益,而对人类社会及其自然环境加以综合的且能持续的生态系统设计”。它包括开发、设计、建立和维持新的生态系统以期达到诸如污水处理、地面矿渣及废弃物的回收、海岸带保护等目的,同时还包括生态恢复、生态更新、生物控制等目的。
此外,Uhlmann D.(1983),Straskraba M.(1984,1985)、Straskraba和Cnauck,A.H.(1985)又提出了生态工艺一词,并定义为“在深入了解生态学基础上,在措施上花最小代价,对环境最少的损伤,是对生态系统技术的运用。”1993年Straskraba进一步阐述,认为生态工艺或生态技术是把生态原理付诸实践的重要手段。
从这些描述可见,尽管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有了提出了生态工程的名词,但始终没有一个确切和完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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