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应急管理与应急通信<br> 第一节 突发性公共事件与应急管理<br>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分类<br> 突发性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除传统的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以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等技术灾害事件外,骚乱、恐怖等人为突发事件也偶有出现。种种突发性公共事件,不仅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突发事件的响应及其管理已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和各行业的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响应及应急管理的水平直接体现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影响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居乐业。因此,加强突发事件响应机制的研究,建立科学的应急管理体系,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和保证。<br> 突发性公共事件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并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乃至影响到国家利益和全球稳定,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公共事件。突发性公共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影响性和危害性等特征。<br> 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分类方法和此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一般根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br> (1)自然灾害:主要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br> (2)事故灾难:主要指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城市生命线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br>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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