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报告
落实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体制和政策保障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空间开发失序,资源和要素空间配置效率低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的战略(简称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它的提出是对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管理思路和战略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丰富和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使这一战略得到切实贯彻,必须科学评估既往的区域发展战略,全面认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的背景和意义,准确把握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发展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制定落实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政策措施。
一、区域发展战略的演变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的自然、人文条件差异显著,区域发展不平衡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70%以上的工业和交通运输设施集中在占全国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带。从“一五”计划开始,中央政府一直在探索解决区域发展问题的道路,在不同的时期,实施了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这些战略的实施,在缓解某些区域问题的同时,通常会加重另外一些区域问题。客观评价既往的区域政策,是科学制定新时期区域政策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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