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砌体工程
3.2.1 砌筑工程冬期施工的一般规定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2)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3)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4)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O℃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O℃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5)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6)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外加剂法时,外加剂的种类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宜避免使用氯盐,且不应低于5℃;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一15℃时,砌筑承重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按常温施工提高l级。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