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或《民法通则》)中的概念
合同所表述的是民事关系,是对于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在民事交往与合作中所形成的特定关系的约定。因此,世界各国均在民法或民法典中对于合同进行具体的定义。
在我国的《民法》第85条第1款中,关于合同关系作了如下描述:“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中所体现出的主体、客体与基本内容。主体,即在民法中所承认的,可以承担民法所规定范围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当事人;客体,即在民法中所承认的,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相关合同活动的指向对象;内容,即合同主体相对于合同客体的某种特定的民事关系。
二、合同在《合同法》中的概念
在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的《合同法》第2条第l款中,对于合同关系作了如下描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这一表述中,特别强调了以下内容:
1.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是合约确立前合约双方或多方的基本地位,也是合约确立后合约参与方的基本地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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