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内容释义
第1章 总则
1.0.1 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和碎石、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1.0.3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1.0.4 砂和石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释义】
1.增加了人工砂及特细砂
修订标准中的砂系指:天然砂即河砂、海砂、山砂及特细砂;人工砂(包括尾矿)及混合砂。石系指:碎石、碎卵石及卵石。通过本次修订扩大了砂的使用种类,将人工砂及特细砂纳入本标准,主要考虑天然砂资源日益匮乏,而建筑市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日益扩大,天然砂供不应求,为了充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解决供需矛盾,特作此修订。
(1)特细砂
考虑到天然砂资源越来越匮乏,使用特细砂的地区已不限于重庆地区。而原建筑工程部标准(BJG19-65)关于《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至今一直未作修订,因此本次修订将特细砂纳入本标准范围内。
由特细砂配制的混凝土,俗称特细砂混凝土,在我国特别是重庆地区应用已有半个世纪,经研究和工程应用表明其许多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与天然砂配制的混凝土的性能相当或接近,只要材料选择恰当,配合比设计合理,完全可以用于一般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若与人工砂复合改性,提高混合砂的细度模数与级配,也可以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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