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灾害学概述
1.1 灾害的含义
灾害是指那些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人与自然综合的原因,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造成损害的各种现象。灾害的形成有三个重要条件,即灾害源(也称致灾因子)、灾害载体和承灾体。
对灾害的含义有多种解释。从哲学上讲,灾害是自然生态因子和社会经济因子变异的一种价值判断与评价,是相对于一定主体而言的。从经济学角度看,灾害具有危害性与意外性、可预测性与可预防性、后果利害双重性等经济特征。世界卫生组织对灾害的定义为:任何引起设施破坏、经济严重损失、人员伤亡、健康状况及卫生条件恶化的事件,如其规模已超出事件发生社区的承受能力而不得不向社区外部寻求专门救援时,都可称其为灾害。联合国“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专家组对灾害所下的定义为:灾害是指自然发生或人为产生的,对人类和人类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事件与现象。事实上,灾害既是一种现象又是一个过程,因此,可以将灾害定义为:由于某种不可控制或未能预料的破坏性因素的作用,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突发性或积累性破坏或恶化,引起人群伤亡和社会财富损失的现象和过程。值得指出的是,“灾害”是从人类的角度来定义的,必须以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后果为前提。一次灾害发生,既要有诱因,又要有灾害的承灾体,即人类社会。例如,一次山体崩塌发生在荒无人烟的冰雪深山,并无人员伤亡,甚至无人知晓,则不会称作灾害。但是如果山体崩塌、滑坡发生在人员聚集的城镇,导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田被掩埋、水利设施被冲毁等,这就构成灾害事件。
1.2 灾害的类型
对灾害分类的目的在于对灾害现象、形成的环境及产生灾害的各种因素进行概括,以便正确反映灾害的特征及其作用的某些规律。灾害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不同,从灾害发生的原因来分,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自然灾害是自然界中物质变化、运动造成的损害。例如,强烈的地震,可使上百万人口的_座城市在顷刻之间成为一片废墟;滂沱暴雨泛滥成灾,可摧毁农田、村庄,使成千上万居民流离失所;严重干旱可使田地龟裂、禾苗枯萎、饿殍遍野;火山喷发出灼热的岩浆,可使城镇化为灰烬;强劲的飓风、海啸可使沿海村镇荡然无存……诸如此类,都是大自然带给人类的“天灾”。
人为灾害是由于人的过错或某些丧失理性的失控行为给人类自身造成的损害。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各自又可分为许多类型。
(1)主要的自然灾害包括以下种类:
1)地质灾害:地震、火山爆发、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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