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br> 为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于5月22日在北京邀请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和北京市建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就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主要探讨了以下内容:<br> 一、注册管理系统问题<br> 针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中遇到的系统方面的问题,会议要求我部信息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人员资格数据库。积极配合部注册中心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改进完善系统。为搞好注册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会议明确如果审核工作量比较大、审查时间相对集中时。可以免费为有关注册审查部门增加管理密钥。同时要加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需要。<br> 二、继续教育问题<br>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未开展前。建造师申请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因此,对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个注册期的人员,允许进行初始注册。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53号)执行。<br> 三、公示用语规范问题<br> 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注册审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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