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柜股票市场。兴柜市场的交易采用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必须与推荐证券商进行交易。事实上,台湾推荐证券商也就是做市商。推荐证券商主要责任和义务为:必须在每日开盘前报价,数量不得低于2000股(2008年10月前规定为1000股),每位推荐证券商向柜台买卖中心上报买人卖出价格与数量,如有投资者在此价格上申报,则上报该价位的推荐证券商有成交的义务。早期兴柜市场采取人工议价交易方式,交易系统仅提供股票报价及成交信息。2003年9月,兴柜市场推出计算机议价点选系统,该系统提供证券经纪商委托单自动传送及推荐证券商议价点选成交两项功能,使兴柜市场交易效率大为提升。
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须自行选择证券商进行交易。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为投资者直接与推荐证券商议价交易,但其每笔交易数量应在10万股以上;另一种为委托证券经纪商与推荐证券商进行议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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