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真实性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但也涉及道德的范畴。最主要的道德问题是欺骗——在广告中编造虚假和误导性信息。当然,这个问题的困难在于如何界定欺骗。一家洗涤产品生产商声称其产品能够去除草渍却没能达到所说效果,那么该生产商将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另一家声称其洗涤剂是“世界上最好的洗涤剂”,而它完全有权使用这一最高级形容词。“最好的……”这一表述纯粹是一种主观臆断,这种表述无法被证实或者推翻。最高级的表述,如“第一流的”、“世界最好的”被当作吹捧之词,是完全合法的。法庭长久以来认为消费者只把最高级修饰语视为夸张的广告语,同时消费者也是这样理解的。
我们也需要明白许多促销工具常被人看作是欺骗工具。竞赛和抽奖活动中“小册子说明”常常受到消费者质疑。类似的,在度假休闲期吵闹的免费赠送礼品的活动常常引起消费者的强烈谴责。现在,消费监督机构正在整治电视节目中的欺骗性品牌广告。消费者权益组织认为电视网欺骗了消费者,因为他们没有透漏在节目和电影中为商家进行品牌宣传以收取费用的事实。
广告真实性讨论的另一面与产品的感召力有关。很难控告广告的感召力,如某品牌的美容或者提高威望的功能,因为这些说法是无法量化的(见图表4-6和图表4-7)。因为这些感召因素是合法的,道德规范因此也显得黯然失色。美丽和威望是当事人的感受,这些呼吁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道德规范。
如你所见,广告中对道德规范没有清晰的界定。以漂亮、苗条、成功的人物作为广告模特完全合法,并且使品牌处于有利位置。你认为这是不道德的吗?如果某一报纸或杂志在批判中给予某一品牌一个专题,你认为是不道德的吗?困难在于如何制定评价自身以及你可能供职的机构的行为所依据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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